《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23〕7号)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覆盖完整的三年实施周期。《泰安市进一步促进文旅消费的若干措施》(泰文旅发〔2025〕20号)明确规定自2025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8日。政策明确要求重叠事项不予重复奖补,确保资金使用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