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精神,对一次性组织市外300人以上(含300人)来泰过夜旅游团队给予奖励,申报的条件为:
1.组织来泰过夜旅游团队的组团旅行社;
2.单人单日住宿标准不低于160元;
3.在我市住宿一晚的、每次补贴1万元,在我市住宿两晚的、每次补贴3万元,在我市住宿三晚及以上的、每次补贴5万元。
申报材料为:
1.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奖励申报表》《奖励确认表》;
3.团队电子行程单,旅游团队成员名单;
4.旅游合同复印件;
5.宾馆提供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结账清单;
6.涉及的泰安市旅游景区(点)开具的正式票据;
7.3张不同场景的旅游团队活动照片。
申报单位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奖励申报表》,团队离开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申报资料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