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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一(非法经营典型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5-03-10
浏览次数�1
来源:本站原�

【案例简介�

2024�11月,新泰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该案是2023�4月,由泰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和泰安市泰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查办的一起通过亚马逊网站购买非法出版物书籍的案件,经核查,四种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额共计100935.74元,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因犯罪人李某某在新泰市发货,故于将该案件移交至新泰市公安局�2024�10�30日,新泰市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8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2、已上缴的被告人李某某违法所�8000元,由新泰市公安局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剩余涉案�192000元由新泰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案例解析�

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第(四)项�1目:“〔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四)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本案中,鉴定结果为非法出版物的非法经营额共�100935.74元,因为李某某通过其母亲刘某某和小姨李某的名义分别在泰山区注册成立2个图书店,均为个体工商户,所以符合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条件,故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案例亮点�

一是犯罪形式新颖。犯罪人李某某凭借自身经营的多个网店发布产品信息,由消费者选择下订单,随后其通过亚马逊这一全球知名的跨境电商平台根据订单购买书籍,入境后再将这些书籍通过快递发售给消费者,这种“订单式跨境采购+本土网售”的犯罪形式,目前在全省范围内的出版物发行市场极为少见。二是“扫黄打非”基层示范站点“哨点”作用显著。执法人员在案件核查前期又接到辖区国家级“扫黄打非”基层示范点网格员的报告,称该辖区一居民在网店购买的书籍涉嫌非法出版物,请求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接到报告后,经执法人员研判,该居民所购图书的网店与《举报受理单》涉事的网店系一家,故进行并案查处。该基层示范站点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完整的所购动漫图书及快递物流信息,为该案的顺利查办打下了坚实基层。三是积极扩展案源。因为犯罪人李某某在网上所发行的出版物比较特殊,所以执法人员根据商品的特性,在淘宝、孔夫子旧书网、等平台进行同类出版物搜索,最后确定孔夫子旧书网店铺和淘宝店铺等网店同为李某某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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