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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泰安市进一步促进文旅消费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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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按照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进一步促进文旅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文旅发〔2025〕20号)要求,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充分发挥文化赋能和旅游拉动作用,促进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丰富大型演出市场供给

(一)奖励政策内容:组织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活动等演出的,按照单场演出入场观众1万人至2万人(含)且售票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2万人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场次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连续举办多场的,根据每场入场观众人数对应的奖补标准相累加。该项奖励以每年60万元为额度上限,以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完为止。

1.奖励年度起止时间

自当年5月9日至次年5月8日为1个统计年度。演出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

2.申报所需材料表

(1)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扶持奖补申报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报项目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复印件)。

(3)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售票收入凭证(赞助收入不作为售票收入)。含概购票观众人数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各销售平台数据凭证:①演出票务销售平台销售结算清单、银行流水、会计凭证、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等;②各票价销售统计汇总表(含销售点信息)。凭证材料须盖申报单位公章、盖票务销售平台公章。

(4)申报单位无欠缴税款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和安全事故的声明(附件2)。

以上资料由申报单位自主提供并签署承诺书(附件3),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此次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三年内不受理该申报单位及法人所有文艺类奖补申请,并列入泰安市演出行业黑名单。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申报时间

申报当年度奖励的,申报时间为当年5月1日至次年6月10日。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不予奖补。

4.报送地址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科(泰安市红门路22号C308室),电话:0538-6991253

5.审核公示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拟奖补的单位在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实施奖补。

(二)奖励政策内容: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进行新建或新改造提升且体现泰安特色的大型旅游演艺项目,容纳观众100人(含)以上、年演出不低于200场次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

1.申报条件

(1)旅游演艺是指在旅游景区及相关空间内,以室内场景、室外自然或模拟的山水景观为演出场所,为游客提供的具有一定观赏性和娱乐性的各类演艺产品。

(2)需为政策有效期内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项目。

(3)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演出场所容纳观众100人(含)以上、年演出不低于200场次。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备案、核准),投资协议,项目合同,施工许可证明,工程验收证明,审计决算报告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观众座席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场馆规划图纸(能证明席位数为准);

(5)演出场次证明材料:考核年度(连续12个月)的完整演出场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宣传海报、票根、演出场次表等;

(6)申报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7)其他相关材料。

3.申报时间

政策有效期内可申报。

4.报送地址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泮河大街与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西栋1110室),电话:0538-8336723

二、支持举办重大文旅展会和赛事(活动)

奖励政策内容:举办较大规模的文化旅游展览、会议、赛事(活动)且自费租赁场馆、时间不少于2天(含)的,对吸引市外住宿人数规模500人(含)至1000人、1000人至2000人(含)、2000人至5000人(含)、5000人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补。该项奖励以每年100万元为额度上限,以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完为止。

1.奖励年度起止时间

自当年5月9日至次年5月8日为1个统计年度。

2.申报所需材料表

(1)活动基本情况证明材料:需提交活动主办方与承办方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及活动基本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规模、内容等);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活动方案或批复文件(如文旅部门、会展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提交活动日程安排表,需清晰标注活动起止时间(不少于2天)及具体环节,并加盖主办方公章。

(2)场馆租赁费用证明材料:提供与场馆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中需明确租赁场馆名称、地址、面积、租赁时间段及费用金额;提交场馆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或付款凭证,证明租赁费用为自费支出;若涉及多个场馆或分时段租赁,需按场馆分别提供合同及费用明细,并附场地平面图或现场照片佐证活动实际使用情况。

(3)市外住宿人数统计材料:提交活动期间参会、参赛或观展人员的住宿登记明细表,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入住酒店名称、房号、入住及离店时间等信息,并加盖酒店公章;提供酒店开具的住宿发票或结算凭证,需与登记明细表人数一致;若通过第三方平台预订住宿,需提供平台订单截图及开具的发票,并附平台合作协议;市外人员身份需通过身份证住址、机票(高铁票)等交通凭证或异地社保记录等材料交叉验证。

(4)活动规模与效果证明材料:提供活动现场签到表、入场券存根或电子签到记录,需与住宿人数统计表逻辑关联;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主题、参展单位数量、参赛队伍规模、观众人次、媒体报道情况及社会影响力等;若活动涉及展览,需提供展位分布图、参展商名录及合同;若为赛事活动,需提供赛事规程、成绩单及参赛队伍名单。

(5)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活动总投入、自费租赁场馆费用、市外人员住宿支出等关键数据进行审计,并明确是否符合政策奖补条件;审计报告需附场馆租赁合同、住宿发票、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审计机构公章。

(6)申报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申报,需提供各方合作协议及主体资质证明;提交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确保奖补资金拨付至对公账户。

3.申报时间

申报当年度奖励的,申报时间为当年5月1日至次年6月10日。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不予奖补。

4.报送地址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科(泰安市红门路22号C308室),电话:0538-6991253

5.审核公示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拟奖补的单位在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实施奖补。

三、做强入境旅游市场

(一)奖励政策内容:组织人员赴境外参加营销推广和展览展会活动,推广泰安文旅资源和产品线路的,参照《泰安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标准,对1名人员的国际旅费、境外住宿费、伙食费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自行组织邀请境外文旅协会、机构和企业来泰开展文旅资源考察、产品线路研发和宣传营销活动的,每人每天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单次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该项奖励以每年50万元为额度上限,以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完为止。

1.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国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依法纳税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和非遗企业等文化和旅游企业与单位。

2.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分为资格申报、事前预报和事后申报。

(1)资格申报。此项内容中所涉及的营销推广及展览展会活动是指山东省和泰安市官方举办的国外文旅营销推广及展览展会活动。申报主体在申报奖补前,应向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泰安市“引客入泰”奖补申报资格申请表》(附件4)及有关证明材料,经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通过后,即具备事前申报资格。

(2)事前预报。申报境外宣传营销和邀请入境考察补贴时,应当进行事前预报。

(3)事后申报。事前预报审核通过后,即具备事后申报资格。

3.申报方式和时限

奖励实行年度申报制,自当年5月9日至次年5月8日为一个统计年度。申报时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及扫描件,并保持内容一致。纸质材料以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1)事前预报。事前预报时间不得晚于统计年度内每年3月24日,申报主体应在相关活动实施前,提前20个工作日以上完成事前预报,经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事后申报。

(2)事后申报。事后申报时间不得晚于统计年度内每年4月13日,申报主体应在相关活动实施后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事后申报。

4.申报材料

(1)境外宣传营销补贴

①事前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泰安市境外市场开拓补贴事前申请表(表1、表2)》(附件6);

B.活动方案或参展计划,应当包括活动或展览名称、时间、地点、活动方案等;

C.交通信息。

②事后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泰安市“引客入泰”奖补申请表》(附件5)。

B.《泰安市境外市场开拓补贴事前申请表(表1、表2)》(附件6),应加盖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公章。

C.行程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票复印件(电子行程单)、酒店住宿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D.活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洽谈客户名单、签约文本、参展成果、合影等。

E.宣传营销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对往访国家(地区)入境旅游客情分析、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

F.人员出入境证明材料,包括证件信息页、签证(注)页、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2)邀请入境考察补贴

①事前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泰安市邀请入境考察报名表》(附件7)。

B.接待方案。

C.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简历、所在机构简介、在职证明、记者证复印件、自媒体ID及页面截图等。

②事后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泰安市“引客入泰”奖补申请表》(附件5)。

B.《泰安市邀请入境考察报名表》(附件7),应加盖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公章。

C.团队操作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接待计划书(含交通信息、名单、人数、用餐、行程等团队基本信息)、与市内住宿酒店往来预订单、酒店回执确认单、景区门票等。

D.行程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票复印件(电子行程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E.活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考察人员名片、现场照片、发表的文章视频网页链接等。

F.考察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泰安市入境旅游市场分析、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

G.境外文旅协会、机构和企业详细介绍、业务经营资质、业务经营范围等证明材料。

H.其他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应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5.报送地址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推广科(泰安市红门路22号C310室),电话:0538-8207915。

6.审核公示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泰安市“引客入泰”奖补申请表》(附件5)后,不定期组织人员到现场抽查核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拟奖补的单位在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实施奖补。

(二)奖励政策内容:对一次性组织境外(含港、澳、台)来泰过夜游客100人以上(含)的旅行社,在我市住宿一晚的,每次补贴1万元;在我市住宿两晚的,每次补贴3万元;在我市住宿三晚及以上的,每次补贴5万元。该项奖励以每年100万元为额度上限,以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完为止。

1.奖励年度起止时间

自当年5月9日至次年5月8日为1个统计年度。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游企业;满足一次性组织境外(含港、澳、台)来泰过夜游客100人以上(含)的旅游团条件;单人单日住宿标准不低于160元。

3.申报材料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引客入泰”单次奖励申报表》(附件8)、《“引客入泰”单次奖励确认表》(附件9)。

(3)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的团队电子行程单(须加盖旅行社公章)、旅游团队成员名单(须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平台查询不到团队信息的申报无效。

(4)组团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复印件(或组团社与当地旅行社签订的同业确认书);组团社与地接社签订的团队确认书复印件或接待计划(须加盖组团社、地接社公章,无地接社的不需提交)。

(5)泰安市酒店、宾馆提供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结账清单(正式发票原件仅供校验,不留存;发票复印件、结账清单须加盖旅行社公章,发票、结账清单须注明入住房间数、单日住宿房间价格、入住天数)。

(6)团队电子行程单中涉及的泰安市旅游景区(点)开具的正式票据。

(7)3张不同场景的旅游团队活动照片(分别展示室内、室外、就餐等环节)。

(8)申报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未对《山东省“引客入鲁”奖励办法(试行)》《泰安市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事项作重复奖补;

(9)其他补充材料。

4.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向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引客入泰”单次奖励申报表》(附件8)。团队离开后5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应完成其他申报资料申报。

4.报送地址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科(泰安市红门路22号C306室),电话:0538-8208593。

5.审核公示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引客入泰”单次奖励申报表》(附件8)后,不定期组织人员到现场抽查核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拟奖补的单位在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实施奖补。

四、加强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

奖励政策内容:引导文旅企业积极参加国内文旅营销、展览展会活动。对参加市外文旅营销和展览展会活动,并推广泰安文旅资源和产品线路的文旅企业,每家每天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该项奖励以每年15万元为额度上限,以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完为止。

1.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国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且参加由山东省和泰安市官方举办的国内文旅营销推广及展览展会活动的旅行社、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和非遗企业等文化和旅游企业与单位。

2.申报材料

(1)涉旅企业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泰安市市外市场开拓补贴申请表》(附件10)。

(3)行程相关资料:行程单、住宿确认单等其他证明材料。

(4)活动证明材料:文旅营销和展览展会活动方案、参展人员名单、现场活动照片、发表的文章视频网页链接等。

(5)活动总结报告:展览展会取得的效果分析、泰安市市外旅游市场分析、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

(6)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至少在参加市外文旅营销和展览展会前提前10个工作日以上向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泰安市市外市场开拓补贴申请表》(附件10),经市文旅局审核确认后方可参加相关营销推广活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应完成其他申报资料申报。

4.报送地址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推广科(泰安市红门路22号C307室),电话:0538-8207920。

5.审核公示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泰安市市外市场开拓补贴申请表》(附件10)后,不定期组织人员到现场抽查核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拟奖补的单位在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实施奖补。

五、深化导游人才培养

(一)奖励政策内容:对在泰安市报考并新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考语种为外语),并与泰安市旅行社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与旅游行业协会组织注册的导游员,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1.申报条件

2025年5月9日之后,在泰安市报考并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考语种为外语)的人员。

2.申报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外语导游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导游身份标识原件及复印件。

(4)《泰安市导游人员奖补申报表》。

(5)与我市旅行社订立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我市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确认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时间

当年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人员,申报时间为次年5月1日至6月10日。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不予奖补。

4.报送地址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科(泰安市红门路22号C306室),电话:0538-8208593

5.审核公示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奖补的导游员名单和奖补金额,在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实施奖补。

(二)奖励政策内容:对已与泰安市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满一年以上的导游员,并新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1.申报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外语导游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等级导游身份标识原件及复印件。

(4)《泰安市导游人员奖补申报表》。

(5)已与我市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我市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满一年以上的确认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

当年通过全国外语导游资格考试的人员,申报时间为次年5月1日至6月10日。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不予奖补。

3.报送地址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科(泰安市红门路22号C306室),电话:0538-8208593

4.审核公示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奖补的导游员名单和奖补金额,在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实施奖补。

(三)奖励政策内容:对参加全国导游大赛并取得一等奖、二等奖的导游员,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1.申报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导游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国导游大赛一等奖或二等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泰安市导游人员奖补申报表》。

(5)已与我市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我市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满一年以上的确认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

自全国导游大赛一等奖或二等奖证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不予奖补。

3.报送地址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科(泰安市红门路22号C306室),电话:0538-8208593

4.审核公示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奖补的导游员名单和奖补金额,在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实施奖补。

(四)奖励政策内容:对参加全省导游大赛并取得一等奖、二等奖的导游员,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1.申报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导游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省导游大赛一等奖或二等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泰安市导游人员奖补申报表》。

(5)已与我市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我市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满一年以上的确认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

自全省导游大赛一等奖或二等奖证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不予奖补。

3.报送地址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科(泰安市红门路22号C306室),电话:0538-8208593

4.审核公示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奖补的导游员名单和奖补金额,在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实施奖补。

六、其他

1.申报奖补的文旅企业或个人应按照要求,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抽查审核工作。对提供记录不相符、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文旅企业或个人,不予补贴。对于弄虚作假的、重复奖补的,经查实后取消其当年奖补资格,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并提供给有关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2.对已完成奖补的文旅企业或个人,进行后续跟踪监督,奖补兑现名单将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行业监督及举报。

3.对于《泰安市进一步促进文旅消费的若干措施》中的第1、2、3、6、7、8条,市文旅局在受理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或现场核查,申报企业要做好配合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超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泰安市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泰政办发〔2023〕7号)中“(六)实行‘引客入泰’年度奖励、(七)实行‘引客入泰’单次奖励”涉及奖补事项审核程序同上。

4.凡年度不服从行业管理、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引起较大旅游投诉或者权责纠纷不清等问题的文旅企业或个人,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5.《泰安市进一步促进文旅消费的若干措施》涉及的所有奖补事项,与《山东省“引客入鲁”奖励办法(试行)》《泰安市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及市级其他文旅奖补政策事项,不予重复奖补。

6.本细则由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泰安市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扶持奖补申报表.docx

2.声明.docx

3.泰安市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扶持奖补申报承诺.docx

4.泰安市“引客入泰”奖补申报资格申请表.docx

5.泰安市“引客入泰”奖补申请表.docx

6.泰安市境外市场开拓补贴事前申请表(表1、2).docx

7.泰安市邀请入境考察报名表.docx

8.“引客入泰”单次奖励申报表.docx

9.“引客入泰”单次奖励确认表.docx

10.泰安市市外市场开拓补贴申请表.docx

11.泰安市导游人员奖补申报表.docx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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